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1 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
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5)首席合伙人:邹俊
(6)毕马威华振 2020 年末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7)毕马威华振 2019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8)毕马威华振 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44 家,上市公司财
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29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 2019 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龚凯,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凯 2009 年取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56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52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 5 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审议
通过了聘请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因素,为保持本行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同意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行 2021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声明: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公司聘请其分别作为 2021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公司聘请其分别作为 2021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
明及独立意见;
(四)毕马威华振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