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1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9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纪律处
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荣周,200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 202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工作,于 202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于 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50家。
2、诚信记录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荣周、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熊亚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2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含税),合
计人民币 42 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0.53%。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对中审众环 7 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 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表示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均表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业务服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4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