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8,00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0 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 50号国宾总部基地 2 号楼
咨询联系人:吴萍
咨询电话:028-87559307
咨询传真:028-87559309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