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四川华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华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炜控股”)现持有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3%。
华炜控股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80,065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华炜控股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华炜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四川华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公告披露日,华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业务发展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80,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六)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择机进行减持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华炜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亦遵守上述承诺。
本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股东将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若本股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股东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方式
本股东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
(2)减持数量
①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本股东在六个月内继
续遵守上述①款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遵守信息披露及备案规定。
(3)减持价格
本股东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择机减持。
(4)减持的信息披露
本股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本股东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减持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股东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或者持有发行人5%股份以上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持有发行人5%股份以上股东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事项
如本股东此前所出具的关于减持的任何声明或承诺内容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承诺内容为准,同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股东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本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股东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股东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华炜控股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华炜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炜控股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华炜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华炜控股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