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
审字(2020)020742 号),公司 2019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454,634.18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454,463.4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51,142,233.90 元。
公司以总股本 160,005,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
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转股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
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积极回报广
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 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60,0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 日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长远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60,00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
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