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6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20002号),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078,029.7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07,802.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79,097,393.05元。
公司以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转股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
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积极回报广
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正常经营、长远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并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