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4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7,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460,5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总股本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期间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35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8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07 戴 岳
2 00*****148 郝萌乔
3 00*****454 戴小林
4 01*****701 王 苹
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
5 08*****833 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将在锁定期满后至少两年内分批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2、特定股东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不得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全部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3、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4 号楼
咨询联系人:马芹
咨询电话:010-62804370
传真电话:010-638617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