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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会议中心(5号楼一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19人,代表股份68,365,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0,873,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7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491,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29,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14,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12,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5%;反对25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382%;反对25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1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基金并制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昊、侯家垒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