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2024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162,572.86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84,889,091.37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 4,396.010,336.09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 4,111,427,192.03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以 2024 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 2024 年能够持续盈利、满足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