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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明德生物: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7,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该部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23 元/股调整为 22.8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部分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5%;最高成交价为 20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9.69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9,944,017.79 元(不含交易税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
5 月 7 日、6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034、2024-039)。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5 月 21 日、6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公司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
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 8,349,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9%,最高成交价为 20.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62,914,607.5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际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的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 8,349,718 股,后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回购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未能在 3 年内完成出售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继续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证券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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