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76,671,002.01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667,100.20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
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