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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明德生物: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9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
                    参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公司已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实施,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65 元/股调整为4.31 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26 元/股调整为 16.80 元/股。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议案》。本次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
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720 股,价格为 13.15 元/股。

  9、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3、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工作,2021 年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3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完成了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工作,2022 年半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0为 11.65 元/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0为 30.26 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31 元/股。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6.80 元/股。

    三、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65 元/股调整为 4.31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26 元/股调
整为 16.80 元/股。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相关参数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符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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