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年初可供分配利润 1,522,790,519.22 元,加上 2022 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2,642,217,862.66 元,减去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分配 2021 年年度利润
314,482,593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850,525,788.88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56,193,021 股测算,本次共计分配利
润 234,289,531.50 元,占 2022 年上半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 6.08%,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期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系公司综合考虑了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而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