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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明德生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6,145,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014,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9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31,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261,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9,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31,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00,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3%;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5,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9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0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3,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3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0%;弃权29,600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0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3,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3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0%;弃权29,600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86,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4%;反对29,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36%;反对2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00%;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17,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3%;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2,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717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92,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4%;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7,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32%;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6%;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92,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4%;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7,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32%;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6%;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3%。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07,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9%;
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7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0%;弃权29,800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0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3,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94%;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04%;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92,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4%;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7,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32%;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04%;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092,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4%;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7,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32%;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04%;弃
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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