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9 月 7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2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41 元/股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7 日,首次
授予价格为:20.4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 20.51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其他员工。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王锐 副总经理 30 11.03% 0.4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 230 84.56% 3.45%
工(60 人)
预留部分 12 4.41% 0.18%
合计 272 100.00% 4.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公司除需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依据上述考核安排,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档,
激励对象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档解除
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考核得分 S≥80 70≤S<80 60≤S<7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8 0.7 0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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