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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锋龙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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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31 证券简称: 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59
债券代码: 128143 债券简称: 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再审申请已立案, 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申请人
3、 涉案的金额: 未涉及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案件目前处于再审立案阶段, 本次诉讼系
公司决议纠纷, 预计不会直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 ) 于近日收
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再审申请书》 、 《 传票》 、 《 应诉通知书》 , 再
审申请人应明哲与被申请人本公司、 原审第三人董剑刚、 雷德友、 卢国华、 李中
公司决议纠纷一案, 不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浙 06 民终 898 号
民事判决书,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已立案审查, 并传唤本公司
进行听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 民事起诉状》、
《 传票》 等法律文书, 公司原股东应明哲因公司决议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 ( 2022)
浙 0604 民初 3062 号) , 经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应明哲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由原告负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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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 、 《 传票》 等法律文书, 应明哲不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2) 浙
0604 民初 3062 号民事判决, 提起上诉, 案件由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
( ( 2023) 浙 06 民终 898 号) , 经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22-048) 、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 2023-005) 、 《 关于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17) 、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 2023-045) 。
( 一) 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 一审原告、 上诉人) : 应明哲
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 被上诉人) :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原绍兴
锋龙电机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 董剑刚( 公司实际控制人,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 雷德友( 公司股东,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 卢国华( 公司股东, 现任公司监事)
原审第三人: 李中( 公司股东, 现任公司董事)
( 二) 诉讼请求
再审请求:
撤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 2023) 浙 06 民终 898 号、 浙江省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2) 浙 0604 民初 3062 号民事判决书, 依法裁
定再审。
( 三) 传票内容
1、 案号: ( 2024) 浙民申 2203 号
2、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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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传唤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 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 5 号
5、 被传事由: 听证
6、 应到时间: 2024 年 05 月 24 日 10 时
7、 应到处所: 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
二、 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一审判决,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二审判决,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本次再审尚未开庭, 公司将按
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目前处于再审立案阶段, 本次诉讼系公司决议纠纷, 预计不会直接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诉讼事项外, 公司( 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 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有 1 起, 涉及总金额约为
708.7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92%。 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再审申请书;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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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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