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上虞
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厉彩霞、监事卢国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各持有本公司股份 1,141,25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729%)的董事李中、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副总经理雷德友计划在本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各自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5,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32%);
持本公司股份 21,238,02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6622%)的董事长、
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董剑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309,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655%);
持本公司股份 10,356,57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994%)的持股 5%以
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科技”)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356,57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994%);
持本公司股份 3,97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41%)的股东厉彩霞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3,97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41%)。
其中,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董事李中、副总经理雷德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近日,公司收到了监事会主席卢国华、董事长、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
董剑刚、持股 5%以上股东威龙科技、厉彩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相关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卢国华、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本次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占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计划期 减持价格区
名称 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限届满时总 间(元/股) 股份来源
股本比例
(%)
2023 年 公司首次
卢国 集中 12 月 22 日- 公开发行
华 竞价 2023 年 12 17.53 23.22 0.1134 15.9-18.3 前股份及
交易 月 26 日 其送转股
份
注 1: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之日,总股本增加至 204,783,987 股。
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未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实业、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与浙江顶度云享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度云享”)、陈向宏、桐乡欣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乡欣享”)签署协议,约定诚锋实业向顶度云享、陈向宏及桐乡欣享协议转让本公司合计 61,411,347 股
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占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总股本的 29.99%;
同时,诚锋实业向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蟾蜍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蟾蜍基金”)、杭州优益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优益增行业优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优益增基金”)合计协议转让本公
司 21,183,474 股股份(占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总股本的 10.34%),金蟾
蜍基金、优益增基金与顶度云享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上合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顶度云享向本公司除顶度云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诚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承诺以全部非限售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并同时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交割日至顶度云享通过要约收购取得 的本 公 司
23,322,552 股股份(占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总股本的 11.39%)在中登
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以下简称“要约收购完成日”),诚锋实业、董剑刚及一致行动人威龙科技、厉彩霞放弃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23,322,552 股股份(占本公
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总股本的 11.39%)的表决权且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
在要约收购完成日前始终不恢复。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尚未过户,本次要约收购暂未生效。自上述公告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诚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未实施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减持计划期限 股数 占减持计划期限
(万股) 届满时总股本比 (万股) 届满时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4.13 0.5573 90.90 0.4439
卢国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3 0.1393 22.73 0.11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5.59 0.4180 68.18 0.3329
合计持有股份 2,123.80 10.3709 2,123.80 10.3709
董剑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95 2.5927 530.95 2.59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85 7.7782 1,592.85 7.7782
合计持有股份 1,035.66 5.0573 1,035.66 5.0573
威龙科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35.66 5.0573 1,035.66 5.05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00 0.0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397.20 1.9396 397.20 1.9396
厉彩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20 1.9396 397.20 1.93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00 0.00 0.0000
注 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卢国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10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