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6 元,共计募集资金 27,463.92 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547.1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916.75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33.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2.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2,882.77
项目投入 B1 12,165.99
利息收入净额 B2 407.3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B3 1,536.80
补充流动资金 B4 2,298.40
项目投入 C1 5,111.77
利息收入净额 C2 37.94
本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C3 231.71
补充流动资金 C4
项目投入 D1=B1+C1 17,277.77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45.2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1,768.51
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2,298.4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5,520.4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F1+F2 5,520.40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F1 4,520.40
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F2 1,000.00
差异 G=E-F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5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415.0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 1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32.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10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3,832.16
项目投入 B1 5,450.40
利息收入净额 B2 81.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B3 217.37
补充流动资金 B4 5,004.88
项目投入 C1 2,842.27
利息收入净额 C2 46.60
本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C3 377.50
补充流动资金 C4
项目投入 D1=B1+C1 8,292.67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8.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594.87
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5,004.8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11,257.9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F1+F2 11,257.99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F1 3,757.99
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F2 7,500.00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分别与大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项目实
施主体变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7 月 1 日,由于公司将“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
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2020 年 11 月 5 日,因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6 月 24 日,因“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
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注销了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结余资金合计 22,983,957.97 元划转至一般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