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
净利润为 79,215,071.10 元,母公司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为 43,226,942.05 元。按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322,694.2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29,500,363.36 元,扣除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
21,331,2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83,061,540.25 元。按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322,694.21 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48,602,346.90 元,扣除实施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 21,331,2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66,175,394.74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66,175,394.74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99,140,14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 19,914,014.40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
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