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剑刚先生、李中先生、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四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军明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军明先生、王帆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杭丽君女士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
杭丽君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生,高中学历,高级
经济师。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测部职员、销售部职员,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 年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西藏诚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锋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238,022 股股份,占总股本 10.66%,此外,董
剑刚先生还持有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 65.05%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持有 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 55.55%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先生系王思远先生姨父,除此之外董剑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剑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生,高中学历。先后任
上虞市江山轮窑砖瓦厂驾驶员、上虞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驾驶员兼业务员、上虞市毅诚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起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以及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绍兴翔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李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21,555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 0.76%,并持有公司
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 11.65%的股份。除此之外,李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绍兴翔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剑刚、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李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思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锋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思远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260,000 股公司股份,并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 1.52%的股份,王思远先生系董剑刚先生姨甥,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王思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焕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
会计师。先后任上虞县多速微型电机厂会计、分厂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建筑公司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3 年起历任公司财
务部经理、监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夏焕强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260,000 股公司股份,并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 5.31%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夏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军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获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中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电源学会青年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多个奖项。曾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理事,2014 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现任IEEE浙江支分会秘书长、IEEE工业电子学会可再生能源与系统技术委员会委员,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
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张军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帆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博士后,浙江省之江青年,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专业硕士评估专家,教育部专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等。曾经多次参加审计署、浙江省审计厅审计项目,主持并完成浙江审计厅重点项目5 项。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审计学教授、审计系主任,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以
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王帆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杭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兼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睿魔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东氿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杭丽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
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杭丽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