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
间由 2022 年 4 月 30 日调整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 27,463.92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2,547.1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916.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33.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2.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 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 12,166.00 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10,362.52 万元(包括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理财产品、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历次用途变更与项目延期情况
1、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缓实施“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将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0 年 4 月 30 日调整到 2021 年 4 月 30 日。
2、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新建项目,将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 5 号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同
时,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同样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将实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
4、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0 年 4 月 30 日调整到 2021 年 4 月 30 日。
5、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浙江锋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1 年 4 月 30 日推迟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6、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90.8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2019-004、2019-040、2019-086、2020-046、2021-05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
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 5,582.23 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 45.12%,经前次调整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累计投入金
额 2,099.88 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
52.66%,经前次调整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原项目名称 变更后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号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1 司年产 1,600 万件园 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 12,371.19 12,371.19
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 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
建项目 新建项目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
2 司年产 1,800 万件汽 / 6,523.93 6,523.93
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
新建项目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3 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 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 4,391.03 3,987.65
项目 项目
合 计 23,286.15 22,882.77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
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2
年 4月 30 日调整到 2023 年 4月 30日。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58.84
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71.49%,本次延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实际需要出发,“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实施”,“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实施”。变更后,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购置的土地上。上述变更情况已经以前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实施方式和地点变更导致项目实施所需时间延长之外,实际执行过程中受相关建设方案与设计方案持续优化、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展较预期有所延后。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公司预计需要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
成时间由 2022 年 4 月 30 日推迟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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