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8 月 21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350,023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总股本的
0.18%(受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债券持有人转股影响,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9,139,126 股),最高成交价为 12.59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2.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308,870.8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9 月 27 日)前 5 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2,443,265 股。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0,023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110,816.2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后续公司将依据股份回购方案,继续推动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