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13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宏川 JLC3;期权代码:037138
2、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1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203.22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83 元/份(调整后)。
3、本次激励计划分三期行权。截至目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三个可行权期。
4、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本次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起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止。
5、本次行权期内行权股份上市时间依据各激励对象行权时间确定。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
登记申报工作。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
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次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19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完成了本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6、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98 元/份调整为 16.68 元/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68 元/份调整为 16.3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5.8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0.039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1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11.0105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8 元/份调整为 16.0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1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2.531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1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18.5187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 1 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 0.6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891.6292万份减少至 891.0292 万份。
10、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08 元/份调整为 15.83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 10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308.270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7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03.2200 万份。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
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行权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105% 145% 185%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80% 120% 16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 B D=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 B 且 A ≥ C D=A/B*100%
A <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