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53 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82 元/份调整为 20.52 元/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52 元/份调整为 20.22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99.43%,满足部分行权条件,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8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22 元/份调整为 19.97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14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89.655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4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调整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22元/份调整为19.97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述《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