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00 万份调整为 1,300.00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0.00 万份减少至 1,295.32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87 人减少为86 人。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58.815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295.3200 万份减少至 1,236.5047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05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9.43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4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5.463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236.5047 万份减少至 1,091.6037 万份。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5 元/份调整为 9.75 元/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75 元/份调整为 9.45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 2 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总计 0.78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6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37.369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091.6037 万份减少至 1,051.8945 万份。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 1 名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 0.00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051.8945 万份减少至1,051.8941 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 1 名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 0.000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该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