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30 深市 宏川智慧


首页 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宏川智慧: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91 名激励对象合计 578.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28 元/份调整为 22.03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86.97%而满足部分行权条件,以及 18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70.592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4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28 元/份调整为22.03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述《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