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91 名激励对象合计 578.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28 元/份调整为 22.03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86.97%而满足部分行权条件,以及 18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70.592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578.0000 万份减少至 507.4072 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26% 33% 40%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20% 27% 34%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 B D=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 B 且 A ≥ C D=A/B*100%
A <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3 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2.6129%,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86.9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满足部分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评价制度,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13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待改进,4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共计 143 名激励对象达到可行权条件,将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18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均未达到 100%,合计获授的 66.0928 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公司拟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6.0928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78.0000 万份减少至 507.4072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91 人减少至 188 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公司层面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未达 100%,公司全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
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