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19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98 元/份调整为 16.68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68 元/份调整为 16.3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75.8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0.039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000 万份减少至 904.1605 万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8 元/份调整为 16.0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1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
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2.531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04.1605 万份减少至 891.6292 万份。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 1 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 0.6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891.6292 万份减少至 891.0292 万份。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08 元/份调整为 15.83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10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308.270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891.0292 万份减少至 582.7591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 27 名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总计 49.390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4.0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评价制度,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6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待改进,3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共计 71 名激励对象达到可行权条件,将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1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均未达到100%,合计获授的 244.8800 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公司拟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44.8800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891.0292 万份减少至 582.7591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减少至 107 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由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公司全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