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19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98 元/份调整为 16.68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68 元/份调整为 16.3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75.8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0.039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000 万份减少至 904.1605 万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8 元/份调整为 16.0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1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
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2.531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04.1605 万份减少至 891.6292 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个人行权系数。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9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1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共计 112 名激励对象达到可行权条件,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1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均未达到 100%,合计获授的 12.5313 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公司拟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5313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904.1605 万份减少至 891.6292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仍为 112 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 11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注销其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2.5313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2.5313 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
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