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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宏川智慧: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8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
量为 529.1058 万份,占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总股本的 1.17%。第三
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9.75 元/份(调整后,待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将调整为 9.45 元/股),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7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 万份调整为 1,300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
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3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58.815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05 元/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9.43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4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5.463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5 元/份调整为 9.75 元/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75 元/份调整为 9.45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 2 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总计 0.78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6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
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37.369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7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529.1058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日为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
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行权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考核年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基数,考核各年度营业  预设最高指标(B)    70%        150%      180%

 收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50%        120%      15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B                D=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B 且 A≥C      D=A/B*100%

                      A<C              D=0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仓储综合服务收入(储罐仓储综合服务收入、化工仓库仓储综合服务收入)、中转及其他服务收入。
  经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18.40%,达成预设最高指标,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结果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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