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00 万份调整为 1,300.00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0.00万份减少至 1,295.3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3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58.815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295.3200 万份减少至 1,236.5047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05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9.43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4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5.463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236.5047 万份减少至 1091.6037 万份。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5 元/份调整为 9.75 元/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将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5 元/份调整为9.75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
毕,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行权价格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