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宏川 JLC2;期权代码:037858
2、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258.554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05 元/份(调整后)。
3、本次激励计划分三期行权。截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二个可行权期。
4、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起至 2023 年 5 月 6 日止。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本次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5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
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
登记申报工作。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
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次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7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 万份调整为 1,300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
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21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3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58.815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05 元/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2年 5 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9.43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4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5.463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25%。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日为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行权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18 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不低于 120%。该营业收入为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包括仓储综合服务收入(储罐仓储
综合服务收入、化工仓库仓储综合服务收入)、中转及其他服务收入。
经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75.71%,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 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个人 行权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 对象中,7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 好,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 件已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1、权益分派对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317,50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派送红股 0 股。该方案已
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