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66 名激励
对象合计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励对象合计 5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为授予 65 名激励对象合计 98.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
励对象合计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8.50 万份减少至 97.5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7.50 万份减少至 96.5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20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2.4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6.50 万份减少至74.1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17 元/份调
整为 19.19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74.10 万份调整为 103.74 万份。
公司于2020年4 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9.19 元/份调整为14.53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03.740万份调整为134.86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6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7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4.862 万份减少至 131.586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53 元/份调整为 14.23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38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238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 131.5860 万份调整为 129.3474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61 人调整为 57 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股票期
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