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2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1,300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0.00 万份减少至1,295.3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58.815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295.3200 万份减少至 1,236.5047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05 元/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1年 7月 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
整后,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10.05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
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行权价格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