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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宏川智慧: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00 万份调整为 1,300.00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0.00万份减少至 1,295.3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58.815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295.3200 万份减少至 1,236.5047 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个人行权系数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5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2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其中 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合计获授的 58.8153 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公司拟将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8.8153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对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对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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