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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宏川智慧: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7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2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0年 3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87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0 年 3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3月 23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 2020 年 4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元/份调整为 10.35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万份调整为 1,300 万份。

  二、股票期权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317,50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派送红股 0股。该方案已于 2020年 4月 3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数量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调整涉及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00万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1,300万份。

  (2)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10.35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0年 4月 30日实施完毕,
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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