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5,804,786.27 元,母公司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117,005,787.24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700,578.72 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29,734,731.13 元,
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61,900,473.65 元。
公司 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317,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派送红股 0 股。派发现金
股利含税金额总计 102,395,252.40 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87.51%,占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39.10%, 剩 余 未分 配利 润 转结 以 后年 度 分配 ;转 增 金额 为
102,395,252.40 元,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综合考
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