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月 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月 2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66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名激励对象合计 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9年 2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为授予 65 名激励对象合计 98.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
励对象合计 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 年 2月 26日。
公司于 2019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8.50 万份减少至 97.50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2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7.50万份减少至 96.5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3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20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2.4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6.50 万份减少至74.10 万份。
公司于 2020 年 3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17 元/股调整为19.19 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 74.10万份调整为 103.74 万份。
二、股票期权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798,22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派送红股 0股。该方案已于 2019年 5月 2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数量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调整涉及的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4.10万份,其中包括第一期尚未开始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16.20 万份、第二期尚未开始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28.95 万份及第三期尚未开始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28.95万份。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4.10万份调整为 103.74万份。
(2)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17元/份调整为 19.19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9年 5月 23日实施完毕,
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期已届满,行权与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和行权与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与解锁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