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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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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2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月 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月 2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66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名激励对象合计 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9年 2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为授予 65 名激励对象合计 98.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
励对象合计 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 年 2月 26日。

  公司于 2019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 2020 年 2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97.50万份调整为 96.50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64人调整为 62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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