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6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靖瑞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靖瑞锦”)持有公司 287.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公司董事黄韵涛、李军印,监事会主席刘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副总经理、离任监事甘毅以及离任监事陈世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通过南靖瑞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1.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靖瑞锦提交的《股份减持告知书》以及黄韵涛、李军印、刘彦、李小力、甘毅、陈世新提交的《股份减持申请书》,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持股基本情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 黄韵涛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16.80 198.45 215.25 0.63%
2 李军印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16.80 145.59 162.39 0.48%
董事会秘书
3 刘 彦 监事会主席 0.00 137.64 137.64 0.40%
4 李小力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40 48.20 56.60 0.17%
5 甘 毅 离任监事、副总经理 8.40 48.45 56.85 0.17%
6 陈世新 离任监事 5.60 72.67 78.27 0.23%
合计 56.00 651.00 707.00 2.07%
注: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陈
世新、甘毅均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南靖瑞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减持股东姓名:黄韵涛、李军印、刘彦、李小力、甘毅、陈世新,前述人员通过南靖瑞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减持原因:南靖瑞锦因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南靖瑞锦减持导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南靖瑞锦股份相应减持;
3、拟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姓名 本次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黄韵涛 不超过 14.62 万股 0.0428%
2 李军印 不超过 14.62 万股 0.0428%
3 南靖瑞锦 刘 彦 不超过 16.54 万股 0.0485%
4 李小力 不超过 8.77 万股 0.0257%
5 甘 毅 不超过 8.27 万股 0.0242%
6 陈世新 不超过 8.27 万股 0.0242%
合计 不超过 71.08 万股 0.2083%
注: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十位的股份数进位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后,上述人员将不再通过南靖瑞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
增的股份;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8、其他说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公司股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黄韵涛、李军印、李小力作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
2、刘彦、陈世新、甘毅作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人员严格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南靖瑞锦和本次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申请书》;
2、《股份减持告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