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98,22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派送红股0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43,798,220股,分 红后总股本增至341,317,50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截止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 次所转股于2019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 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 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117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 08*****147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3 08*****067 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 08*****061 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 01*****247 林海川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23日。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资本公积金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
限售条件股份 145,431,920 59.65% 58,172,768 203,604,688 59.65%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500,000 0.21% 200,000 700,000 0.21%
首发前限售股 144,931,920 59.45% 57,972,768 202,904,688 59.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98,366,300 40.35% 39,346,520 137,712,820 40.35%
总股本 243,798,220 100.00% 97,519,288 341,317,508 100.00%
注: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 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41,317,508股摊薄计算 ,201 8
年度每股收益为0.3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公司股东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
人林海川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南通、黄韵涛、李军印、
李小力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 ,减 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现因公司本次权
益分派进行除权、除息,需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上述“发行价”由8.53元/
股调整为5.88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广 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
联系人:李军印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