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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710,073.67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43,042,917.27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304,291.73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00,996,105.5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734,731.13元。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派送红股0股。派发现
金股利含税金额总计73,139,466.00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1.13%,占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31.8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为97,519,288.00元,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