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7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6人调整为65人;同时,公司减少1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00万份调整为98.5000万份。
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 占本计划公告
权数量(万份)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98.5000 100.00% 0.4049%
员(共65人)
合计 98.5000 100.00% 0.4049%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进行调整,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总股本
股) 例 比例
黄韵涛 高级副总经理,董事 12.0000 24.00% 0.0493%
李军印 董事会秘书, 12.0000 24.00% 0.0493%
高级副总经理,董事
李小力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0000 12.00% 0.0247%
核心管理人员(共5人) 20.0000 40.00% 0.0822%
合计 50.0000 100.00% 0.2055%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由于1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65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8人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取消1名授予股票期权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减少1名授予股票期权人员的股票期权份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00万份调整为98.5000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65名授予股票期权、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公司《2019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取消1名授予股票期权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减少1名授予股票期权人员的股票期权份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00万份调整为98.500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