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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 2018-07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并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8
月 7 日、8 月 21 日、9 月 4 日、9 月 18 日、10 月 10 日、10 月 24
日、11 月 7 日、1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2018-053、2018-058、2018-059、
2018-064、2018-066、2018-072、2018-075、2018-076)。
一、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福建港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如本次股权收购完成,标
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与交易对手方及标的公司共同签署了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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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手方为自然人陈建民、吴秀春(以下简称
“原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在建项目的总占地约为 25.17 公顷,液体化工码头规划
等级为 3 万吨级(结构按照 5 万吨级设计),岸线为 320 米,储罐总
罐容约为 40.85 万立方米(储罐 77 座)。
3、股权收购对价及方式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初步预计为 15,000 万元至 18,000 万元
之间,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参考。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为 4,620 万元现金和 302.05 万股公司
股票,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确
定。
4、生效条件
《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股权收购之实施取决的先决条
件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以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
三、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1、对于《框架协议》中“鉴于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已设立质押,原股东及标的公司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能够确保目标股权上存在的质押情况可予以解除并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时间完成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同意在标的公司原银行借款延
续的情况下,继续以取得的公司股权为延续的银行借款设立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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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公司与标的公司正在与标的公司股权质押银行协商。
2、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
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及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各项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即将结束,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待出
具。
3、现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进一步沟通,本次收购事项存在变更
收购方式的可能,公司将尽快落实、确定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由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协议各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行政审批、内部决策程序,待相
关审批、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后,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方可实施。
在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过程中,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至少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