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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华夏航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2-07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9 名董事,其中 6 名为非独立董事,
3 名为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晓军先生、吴龙江先生、徐为女士、乔玉奇先生、汪辉文先生、范鸣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仇锐先生、彭泗清先生、刘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仇锐先生与彭泗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文君先生目前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仇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将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工先生、董小英女士、岳喜敬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工先生、董小英女士、岳喜敬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8 月 30 日
附件: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晓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 年 1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 年 2
月至 1985 年 9 月在湖南机床厂担任助理工程师;1985 年 9 月至 1988 年 5 月在
武汉理工大学攻读研究生课程;1988 年 6 月至 1992 年 5 月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箱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部门经理;1992 年 5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深圳中集天
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常务副总;1999 年 11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
北京首都机场博维空港设备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7 年 1 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兼任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和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贵州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贵州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3 月至今兼任天津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天津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1 月至今兼任华夏云天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晓军先生通过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5,737,912 股,占总股本的 46.94%,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晓军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徐为女士为夫妻关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胡晓军先生及其配偶、公司董事徐为女士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除前述关系外,胡晓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晓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胡晓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吴龙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3 年 10 月,研究生学历。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担任候机楼管理处团委书记;1999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北京博维航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企划部经理、高级
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裁;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本公司董事
兼总裁;2019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龙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18%,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龙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龙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徐为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2 年 5 月,大专学历。1981 年 8
月至 1989 年 10 月在湖南省机械工业学校任职;1989 年 10 月至 1991 年 1 月在

深圳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任职;1991 年 1 月至 2008 年 10 月在中国南玻集团有限
公司工程玻璃事业部任职;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为自由职业者;2015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监事;2020 年 12 月至今兼任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1
月至今兼任华夏云天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为女士通过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864,400 股,占总股本的 8.27%;徐为女士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晓军先生为夫妻关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徐为女士及其配偶、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除前述关系外,徐为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为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为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乔玉奇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50 年 12 月,大学本科学历。1979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原化学工业部黎明化工研究院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
师、科研处处长;1993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深圳利宝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部
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神华宁煤集团担任

专家;2013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山西东方金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兼任广州煦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兼任山西东方金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兼任广东聚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兼任珦盛新材料(珠海横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玉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乔玉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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