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04 月 20 日(星期三)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 30 号华夏航空新办
公楼 524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78,958,96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5,765,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0577%。
总数的 9.236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13,567,644 股,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630,299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8,937,345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3,193,6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3,193,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36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58,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19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17,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152,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0%;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17,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152,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0%;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58,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19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17,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152,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0%;反对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58,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19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025,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5%;反对
93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59,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81%;反对
933,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58,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19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58,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193,6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188,3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欧玉洁、吕佳苓
2、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