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1-035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1,013,567,644 股(最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准)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进行披露”。
该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21-015),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公告编号:2021-025)。
2、自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567,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9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9 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 08*****980 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33 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8*****981 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航安路 30 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超、何婧雅
咨询电话:023-67153222-8903
传真电话:023-67153222-890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7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