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1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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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第(二)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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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的提名,聘任 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首席执行官、总裁的工作; 并检查首席执行官、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单笔不超过最近一 (十六)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单笔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0%的银行贷款; 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0%的银行贷款;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七)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予的其他职权。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股份的情形;
会审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