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0-02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华夏航空第二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411,769,6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393%。
(1)现场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396,756,2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40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15,013,4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0%。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5,207,4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3%。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久歌、康娅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65,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0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65,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0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65,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0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65,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0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65,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0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33,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171,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0%;反对 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27,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164,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5%;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59,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197,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65,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0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65,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0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1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8%;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 5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148,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3%;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 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