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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0

华夏航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0-00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

    (三) 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 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与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负
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披露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保本
型理财产品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审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有效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有效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东兴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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